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,涉嫌掏空東鼎液化瓦斯公司4億668萬元,被台北地檢署起訴,全案去年9月雖已逾追訴時效,但北檢認定陳由豪犯行發生於2002年9月,尚未超過20年沒收時效,今天向台北地院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。陳由豪涉嫌自1997年至2002年間,指示職員填具不實的會計憑證,陸續掏空東鼎公司款項,不法所得累計4億668萬3745元,涉嫌業務侵占罪;因陳由豪潛逃大陸多年,此案所涉刑責部分,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,追訴權時效為10年,前年已達追訴權時效,獲處分不起訴。針對陳由豪於不法所得部分,檢方是依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,最高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,沒收時效是20年,因犯行終了日為2002年9月27日,尚未超過聲請宣告沒收的法定時效,檢方今天向北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。
B8BE4FFA513B4B45
- http://blog.xuite.net/mildrep3ukb4/blog/532818422
-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waltonps0b0j6/post/1370781534
- http://nelsonwarluci.pixnet.net/blog/post/182466450
- http://blog.xuite.net/harrisoh7q052/blog/532816430
-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jaya760v48413/post/1370783169
B8BE4FFA513B4B45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