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周姓男子去年11月間凌晨在屏東和小三同眠,被妻報警抓姦,他答應付妻200萬元,條件是離婚、不告通姦和不得張揚,還簽發本票給妻子。雙方離婚後,周姓男子向法院聲稱,和解當時處於身心疲憊、驚恐無助狀態,且在旅館已遭限制自由、孤立無援,是受到脅迫才簽下本票,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、不想付這筆分手費。法院審理時,周的前妻表示,1年多前發現前夫有外遇,多次抓姦失敗,前夫還嘲笑她「有本事來抓啊、抓到有賞」,她氣不過,在友人協助下才抓姦成功,當天是在派出所談和解,周的律師、員警都在場,沒有逼迫和限制行動。法官傳周的情婦和律師調查,確認周是在自由意志下簽本票,判不能賴帳。桃園市周姓男子偷情被妻子抓姦成雙,允諾200萬元和解和簽發本票,事後卻賴帳,法官判他敗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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